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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注意!多省发文: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2022年3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其中与建筑资质相关的,明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随后,各省陆续发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均提到大力整顿挂靠、出借资质,以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等行为。目前四川安徽、山西、福建、湖北、广西、天津、辽宁、江苏、广东、江西、北京、吉林等十多个省(市)已发文

 

四川

5月6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通告》决定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治理行动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等行为,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动态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和屡纠屡犯行为。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责任,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坚决叫停违法建设行为

安徽

4月12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与资质有关的整治内容有:

  •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 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自查自纠阶段为2022年4至5月,全面排查阶段为2022年5月至11月。

广东

4月22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支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 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 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等行为。

辽宁

4月20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行动》的通知,与资质相关的检查内容有2点:

  • 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 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等问题

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起至年底。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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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乱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今年5~7月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据悉,整治重点为2020年1月以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类项目整治排查,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发挥央企、国企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

通知提到,重点查处以下9个方面突出问题转让、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问题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问题;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问题;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问题;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江苏

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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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4月1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

  • 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 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福建

4月15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整治阶段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山西

4月14日,山西省住建厅印发《山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号),明确:

  • 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排查整治阶段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

湖北

4月15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 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揽工程,严禁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排查整治阶段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12月。

广西

4月16日,广西住建厅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 坚决整治违反建设程序和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接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行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排查整治阶段为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2月。

天津

4月19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

  •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动态核查

  • 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排查整治阶段为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

 

北京

 

4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 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排查整治阶段为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吉林

4月30日,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

  • 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省厅将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暗查暗访,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和不实检测报告行为。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排查整治阶段为2022年4月12日—2022年12月。

 

甘肃

 

4月21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检查。

检查时间和方式:

 

  • 从4月份起至年底,各级住建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灵活机动开展督导检查。

  • 7月底之前各市县级住建部门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大检查,9月底之前开展一轮“回头看”检查。

  • 省住建厅从4月份起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

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大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实行停工整顿、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限制市场准入、信用惩戒等手段,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

 

新疆

4月14日,新疆印发《自治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 于2022年7月15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按项目逐个上传《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检查综合表》。

  • 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加大惩处力度: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可以看到,上述各省(市)发布的文件主要是打击建筑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事实上,当中也包含了企业资质的检查和整治。建筑行业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无形”的资质和“有形”的工程建筑也是息息相关

一方面,企业没有资质,就无法承揽工程业务,但建筑市场上依然有不少企业铤而走险,冒着违规违法的风险,通过借取挂靠资质承接工程。在政府部门的各种检查整治中,这类企业一旦被发现,必然被查处,往往不但无法获利,还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另一方面,企业有资质,可以承揽工程,但在取得资质的过程中并不容易,需要通过业绩、人员、资产各方面考核。成功取得资质后,企业也并非一直都能承接到项目施工,但维护资质的成本依然在,并且还要及时。所以,部分有资质的企业迫于经营需要或者中间利润的诱惑,将企业资质出借或转让。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企业出借资质面临的风险或许更大,在挂靠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施工风险以及一切责任由挂靠单位承担,但因为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签订的,也就是说,施工合同上的承包方,是被挂靠企业。所以,一旦挂靠单位在施工中出现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就是被挂靠企业。

不管挂靠还是出借资质,住建部都是明文禁止的,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事故,都将面临罚款或者取消资质甚至责令停业等处罚

所以,无资质的企业不挂靠资质,办理好企业自身的资质,有资质的企业不出借、转让资质,维护好现有资质,诚信合法经营,才能避免建筑领域相关违法违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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