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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来首次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这次修订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也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部分。 1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 《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 2 最低价中标 《修订草案》提到: 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从以下方法中选择确定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估法,即明确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3 关于工程总承包 此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备注:文件为拟修订与现行条文对比,请横屏阅读)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改革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大改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建筑企业应及时、准确了解住建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资质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准确了解最新发布的各项资质“新标准”修订变化,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 |